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13〕13号)和中共成都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成委发〔2014〕5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成都市市级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管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放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缓解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市级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 成都市市级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4年9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技术创新四川信息网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成都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成都市科技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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